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曹德莉 刘敏慧 胡雨婷)12月29日上午,苏仙区检察院创办的“少年法学院”启动仪式在郴州市第三十二中学正式开启,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主任督学周文剑,共青团郴州市委学少部副部长雷冬兰,苏仙区人大正处级干部、区关工委执行主任陈振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贵军,第三十二中学校党委书记张尊强共同启动水晶球。

苏仙区检察院未检办创办“少年法学院”,旨在通过在小、中、高中学校中以学生乐于接受的法治宣传形式,让法治宣传入脑、入心,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到基本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违法犯罪的辨识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效果。活动第一站选择在郴州市第三十二中,通过指导该校情景剧场,以师生表演作案、审判的形式,了解盗窃及盗窃的法律规定。活动主办方邀请了市教育局、共青团郴州市委、共青团苏仙区委、苏仙区关工委、苏仙区政法委、苏仙区法院、苏仙区公安分局、苏仙区司法局、苏仙区教育局、南塔街道办事处、大道社工等单位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一名16岁的学生“偷拿”同桌一支价值2500元的派克钢笔,被“公诉机关”起诉至“少年法学院”,该“院”组成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这是苏仙区检察院于12月29日在郴州市三十二中学,模拟法庭审理“校园偷窃案”的情景,通过“案件”审理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审判席上端坐着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分席而坐,2名法警站在被告身边两侧,现场气氛庄重、严肃,所有人物均由学生扮演。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21年4月29日在郴州市第三十二中学教室内,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李某放在书包内的派克钢笔偷走。同年5月9日,王某将被盗钢笔放回被害人李某的书包时,被同学张某看见。张某将此事告知了李某后,李某报警。当天,被告人王某在母亲李某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物价局认定,被盗钢笔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被告王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认罪态度好,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情节,其监护人主动退赔了受害方相关损失,并获得谅解,依照《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之规定,应从轻予以处罚。”接着,控辩双方展开法庭辩论,合议庭随后依据事实和证据,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苏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贵军现场点评:“今天是少年法学院的启动仪式,通过情景+模拟法庭的法治宣传方式,让少年们学法、知法、懂法变得通俗、易懂,今天整场表演亮点很多,法庭审理严瑾、顺畅,小演员们表现很给力,用同学们的话说是‘奥里给’。如果硬是要我点评的话,就一个字‘赞’。首先我要给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个部门的各位领导点赞,感谢您们对青少年的关心。关心、关爱、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意义重要,从青少年的特点出发,尊重规律,正确引导,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其次,我要给今天表演的演员、指导老师们点个赞。都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从12月中旬到今天近半个月的时间,同学们利用课后休息时间背台词,排练。指导老师们为了减少占用同学们学习,各出奇招,正是老师和同学们的这份努力,才呈现出今天这样近似完美的舞台效果,印象较深的情节是王某偷了笔后被李明询问了几句后突然爆发失控,将做贼心虚,事出反常必有妖表现的淋漓尽致;第三要为校方携手检察机关启动少年法学院,实现法治宣传新突破点赞。今天的情景剧场打破传统的台上讲,台上听输入式教学,转变为台上演,台下看的情景教学,入脑入心。今天模拟法庭虽然说是模拟,但从流程、服装、道具(我们的法锤、起诉书)都不是高仿,都是货真价实,同学们看到的就是一个案例真实的庭审现场。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的庭审较成年人庭审最大的不同就是多了一个法庭教育,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的父亲都对王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并通过这样的一个环节,达到教育与惩戒、挽救与帮教的目的;第四个赞是给今天听课的同学们,整个过程近3个小时,同学们都听得很认真,我看见有的同学还在作笔记,为同学们的求知若渴点个赞。”
在观看的过程中,有同学在问:“王某都主动将笔还回去了,怎么还构成盗窃罪呢?”
检察长现场解惑:“在这里,我向同学们普及一下盗窃罪的法律知识:盗窃罪是结果犯,当王某将钢笔偷走并藏匿时,他就已经取得了钢笔的实际控制权,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被盗窃的财物达到2000元的标准,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盗财物最终是否返还,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同时我还想提醒同学们,盗窃罪除了盗窃金额达2000元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公共场所扒窃这三种情况无论金额多少,都构成犯罪,都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要从身边小事如遵守课堂纪律、校纪校规、交通规则这些小事开始,树立起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这样才能保护自我,远离犯罪。
当主持人现场请同学们谈观后感时,大家踊跃发言畅谈体会。一男生说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犯错误,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俗话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坏事虽小,做多了,最后就会变成罪犯,被社会唾弃。”
“我愿意把今天所见、所听分享给自己的家人,父母、兄弟、姐妹,也倡议身边的每一个同学们都来做一名小小法治宣传员。”一女生积极举手谈感想。

苏仙区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刘敏慧介绍,今年12月,苏仙区检察院“少年法学院”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区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少年法学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将以少年法学院项目助力苏仙未检品牌打造。
责编:刘建军
来源:法制周报









